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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
上海市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二孩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二孩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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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6年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细化和明确,并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 二、六种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如果生育二胎被罚款,可以到作出罚款的部门了解具体的情况,不服罚款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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