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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关于虐待儿童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造成虐待儿童罪。那么,虐待儿童怎么处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虐待儿童,并...
并未制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虐待罪、捆绑、冻饿,我国刑法目前并没有专门规定虐待儿童罪。但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给治病或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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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 2.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3.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4.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 5.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6.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 7.“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8.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9.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10.但是,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11.与遗弃罪一样,虐待罪的立案标准中也是要求行为人的虐待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被立案侦查。同时,一般的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如果虐待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就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虐待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权、监护权、监护人和被监护人、被监护人没有家庭关系。自然人和职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2、主观上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者知道自己虐待被监护人,监护人会引起肉体和精神损害的结果,希望放任这个结果。3、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监护人、监护人的人身权利。4、客观方面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监护。护理责任的行为者违反监护。护理责任,对被监护人、护理人等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人、残疾人等。承担监护权。护理责任是指由于合同关系或其他法律规定等关系,行为者有监护权。护理责任。幼儿园老师护理儿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护理老人、残疾人、医院医生、护士护理患者等。
虐待儿童属于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纠纷,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那么,虐待儿童如何取证? 目前,刑法只规定了虐待罪,虐待儿童的,构成虐待罪。如果要取证的,可以从邻居的证人证言、儿童的伤情状态,医院的证明,录音录像等方面进行取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虐待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行为人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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