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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害名誉权案件是怎样的

2022-07-06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为上网者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删除信息,因此A公司刊登侵权文章无主观过错。此外,因原告提出时间已超过网站保留个人资料的期限,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提出要求A公司提供文章作者个人资料的要求。并当庭宣判A公司为合法且无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两原告当即表示不服判决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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