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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不交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2022-06-12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法规不仅明文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其缴交应当按照规定的形式,即由单位将从职工工资中代扣部分连同单位应缴部分共同汇缴至职工的个人公积金帐户内,才算缴交行为的完成。因此,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以工资形式发放给个人,不能作为单位已履行住房公积金缴交义务。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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