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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①非法运输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②非法运输爆炸装置的; ③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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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一)概念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批准许可,私自在国境内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会发生一定的后果,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二、爆炸物和非法运输的定性 所谓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一旦爆炸即对人身财产能造成较大杀伤力或破坏力的物品。 所谓非法运输,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批准许可,私自在国境内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其既可以通过陆运、水运或空运,亦可以是随身携带,其方式的不同不影响行为的性质。 三、非法运输爆炸物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修正) 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3、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 综合所述,如果你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利用而误运炸药的,不构成犯罪,也不会被判刑。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
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是指违反国家爆炸物的管理法规,私自运输爆炸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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