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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 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1、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2、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3、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土地使用权70年后的处理方式为: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土地实际使用权人缴纳续期费用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归业主所有,即70年产权。若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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