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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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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目前,登记结婚是我国唯一缔结婚姻关系的方式,除此之外,就算男女举行了婚姻,彼此的夫妻身份也得到了亲朋好友、周围邻居的认可,但在法律上仍旧属于同居关系,而不能就此按照夫妻关系认定。自然,在同居关系下彼此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因而,建议在符合结婚要件的前提下,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再共同生活在一起。另外,登记结婚对男女双方的条件都有严格的要求,一定要是双方均符合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结婚条件,否则的话最终无法领取到结婚证。
(一)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1,男女双方登记规定的必要的文件一起结婚的一方持有永久居留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政府)提出结婚登记办公室提出申请。 2,双方到婚姻登记处亲自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的在签名或指纹婚姻登记存在的“声明人”一栏“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双方提交婚姻登记机关的文件,该语句会与结婚登记的条件的审查,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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