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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1.裁定书一般是解决程序问题的,判决书是解决实体问题的。 2.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书。裁决书不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通常是行政机关、仲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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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l996年7月29日劳动部《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和《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精神,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 122号)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部分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案件终结裁决作出之前要求企业预先支付职工一方工资、医疗费的仲裁措施,适用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用人单位有履行能力,不作部分裁决将严重影响劳动者一方生活的情况。由于部分裁决是在仲裁中遇到紧急情况的特殊处理措施,所以一经作出,则立即生效并开始执行。企业如不执行,职工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企业不服部分裁决的,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可以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部分裁决的执行。复议申请应当自部分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超过15日的,当事人不得再申请复议;在15日内,如当事人尚未就部分裁决申请复议,而终结裁决已作出并送达,则当事人也不得再就部分裁决申请复议。如当事人不服终结裁决,可按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决定。部分裁决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部分裁决不当的,撤销该部分裁决;已执行的,职工一方应返还企业一方先行支付的工资、医疗费;拒不返还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条款处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者区别如下: 1.法律根据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仲裁时效依据的是《仲裁法》; 2.性质和期限不同。诉讼时效是民事审判活动适用的期间,仲裁时效是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的法定期间,是带有劳动行政性质的期间; 3.二者的中止、中断情况不同。诉讼时效的中止存在于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原因消失后继续计算,可以多次中止;对于仲裁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区别为: 1、发出的主体不同,前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后者是省高级人民法院; 2、内容不同,前者是核准执行死刑,也就是批准,后者是判决被告死刑。省高院判被告死刑后,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防量刑过重。 在我国死刑的核审在今年被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了 所以死刑必须上报最高院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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