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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可预售的情形有: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
商品房预售条件有:1、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执照;2、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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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情况如下:1。已交付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3。根据预售商品房的计算,开发建设资金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报告预售合同。
商品房可预售的条件有: 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 5、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 6、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等。
商品房预售在预售前应满足以下条件:预售人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人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收入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预售人签订的预售合同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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