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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管分居多长时间都不能认定为离婚,离婚与否跟分居的时间的长短没有关系,法律没有分居达到一定时间就能判决离婚的规定,只要夫妻感情没破裂就不...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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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解释第三条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1、我国已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无论同居多长时间都不能界定为事实婚姻。就算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承认事实婚姻的时期,事实婚姻也是要满足实质条件才能成立,而不是以同居时间长短来认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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