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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就是有偿的非法性行为,你反映的案情证明你不属于嫖娼,派出所对你的处罚没有事实依据依法无效,为了维权你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你反...
拘留就拘留啊,交点罚金,然后拘留几天,又不是刑事犯罪不会影响工作,但是对名声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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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嫖娼怎样处罚的我国相关法律有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初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但是会被执行行政罚款 70周岁以上的也不会拘留会罚款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应当既拘留又罚款原则就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并可以处5000元罚款各地警方基本很少按照66条中的情节较轻予以处罚
嫖娼被抓只是一种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为,所谓有案底是指触犯了刑法,犯罪的人才是有案底的人。 正常情况下,嫖娼被抓处以罚款。也可以选择拘留。 一、在劳教制度废除前:可以劳教6个月到2年! 199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里面明确提到“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其实就是劳教! 二、现在对嫖娼的处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以前,第一次卖淫、嫖娼被抓的,一般处以罚款;再次被抓的,属于屡教不改,特别是对卖淫的,一般是处以6个月到2年的劳动教养。 现在没有劳动教养了。对于卖淫、嫖娼的,只能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现实中公安抓到嫖娼的,一般只是罚款了事(不是500元而是5000元!),但不等于不可以拘留。
《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将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教育其守法。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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