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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有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使用撤销权。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包括:基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受到欺诈和胁迫;合同成立时明显不公平。当事人自合...
合同纠纷,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等可撤销原因的,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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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2、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也就是说赠与合同一经公证,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但是这不能随意撤销,只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没有任何撤销权。但是,法律还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即赠与合同生效或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即使有法定原因,赠与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合同。这里的法律原因包括以下三点:(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纠纷立案后,原告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起诉,说明撤诉的原因和理由,递交给法庭,向法庭申请,法庭同意后作出同意撤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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