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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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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一个记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为12个月的时间,满分为12分。如果在一个周期结束时,计分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记分周期),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周期结束后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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