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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交费。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不需要交纳伙食费,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
一定不需要。如果要伙食费和住宿费,就会成笑话了吗?在里面可能还会参加劳动,还有可能得到一点收入呢。《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人犯在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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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在拘留中心支付食物费。根据《拘留中心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拘留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者提供食物,尊重被拘留者的民族饮食习惯。根据上述规定,被拘留者不需要支付个人食物和其他费用,但在实践中,如果亲属提供费用,被拘留者可以在拘留中购买其他更高标准的食物。
在看守所刑拘,家属不需交伙食费。《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五条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第二十六条人犯伙食要与干警食堂分开,单独设灶。应当在规定的标准内,力求调剂改善。食品要清洁卫生,开水要充分供给。伙食帐目每月结算一次。患病的人犯、外国籍人犯,可视情适当提高伙食费标准。第二十七条人犯居住的监室面积平均每人不得少于二平方米。第二十八条看守所的人犯给养费和修缮费,必须全部转入看守所帐户,由看守所直接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除人犯伙食费以外,一次使用经费二百元以内的,由看守所所长批准;超过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处长批准。看守所的行政和业务经费,按正常渠道列支。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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