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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只允许在两种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提供培训费)和第二十三条(给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规定的情形外...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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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只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种违约金: 1.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且按约定期限逐年递减. 2.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期违约金,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
看看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取决于具体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可以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将保护本协议,确定本协议有效,违约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否则协议无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可以解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只有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这两种情况下可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违约金,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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