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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凡需要提起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
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依据具体的案件可以作出以下的处理: 1、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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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律师全面审查证据,监督公安检察机关职务行为,并回答以下四个问题: 一、证据是否证明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二、证据是否证明当事人行为涉嫌何种罪名? 三、证据是否证明当事人应当受到何种刑罚? 四、证据是否显示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 如不便委托,华东政法大学许斌龙律师愿免费协助。
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案件后,可以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再次将案件送往检察院审查。对于事实仍然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作出怀疑,不起诉,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事实仍不清楚,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的,应当作为怀疑不起诉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院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认为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可能存在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可以要求其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决定宣布不起诉的,应当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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