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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解释不成立。因为冰灾和保温层工期,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因此不能作为其延期交房的理由; 2、违约金的计算一般是以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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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标准在法律上是没有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的。在没有约定延期交付赔偿金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公布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如消费者要求退房,也可按已付房款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和延期交房时间计算赔偿。
1、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在1%-1‰之间约定;违约金按房价款的总额计算;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 2、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都要依约支付,除非开发商存在免责事由,如地震、战争等这些由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就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通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这时则应按合同约定。
延期交房违约金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标准计算。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视为违约金过高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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