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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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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检查、鉴定的需要,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牌和驾驶执照的期限为20天。(2)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天。(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以下时限进行:轻微事故应在5天内进行;一般事故应在15天内进行。重大事故应在20天内进行。(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3天内,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的上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书面审查申请的30天内作出审查结论。(五)当事人不服处罚的,收到处罚决定书后60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6)损害赔偿的调停期限为30天,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延长15天。(7)对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调停从治疗结束或剩馀日起计算的交通事故死亡的,调停从规定的葬礼事件结束日起计算。(8)交通事故当事人因残疾,治疗结束后15天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残疾评估。(9)检查或鉴定交通事故尸体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遗属10天内处理葬礼。
交通事故赔偿是民事赔偿,一般赔偿期限为一年。《民事诉讼法》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有效期在伤害发生的一年内。超过一年。法院以超过有效期为由不予受理。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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