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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来看,这样的要求是不合法合理的,因为该赠与行为是在借款发生前,但是,鉴于张某的儿子根本不具有自己赚取房屋的能力,其房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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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出,子女都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父母的债务不会执行孩子的财产,因为孩子没有义务偿还父母的债务。但如果父母为了逃避债务而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或者子女名下的财产是父母继承的。 如果有遗产,此时将执行该房产。
一般而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但是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才可以收养。送养人也必须要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今后不再生育的协议,且必须要保证夫妻双方都同意送养,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也同意送养才行。收养人还要与送养人达成相关协议,送养方需要出具同意送养和无力抚养的证明。这种情况,即有父母的孩子,不能送给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只负责抚养那些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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