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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缓刑后,应当接受社区纠正。根据监管规定,一般不得离开县、市。《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保释候审条件和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
居住地变更申请书 xx司法所: 本人,男(女),于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居住地; 年月日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于年月日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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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变更分两种情况。两种情况如下: 社区矫正人员在同一县(市、区)内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表》后,经征求新居住地司法所意见后作出决定。 社区矫正人员在不同县(市、区)变更居住地的,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表》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书面征求意见函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认真核实有关情况,作出是否接收的意见并及时回复。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回复意见及时对是否同意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作出审批决定。 目前为止,未见,具体审批期限的规定。
可以的,首先要去司法局申请,还有法院,司法局会与户籍地司法局,法院沟通。办理移交。
可以去外地居住,但是需要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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