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具体内容是:取消了有限责任公...
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而是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人有限公司不受《公司法》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足实收资本。认缴制的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登记审核实收资本,设立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在章程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即可前来办理营业执照。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实缴到位,但是不强制要求实收备案
1.注册资金与纳税没有直接关系,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按按销售收入缴纳的,所得税是按利润缴纳的。税务核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时,主要依据是年销售额,工业50万元以上;商业80万元以上。 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没有营业,要看企业的纳税方式,是定税还是查账征收,如果是定税,即由税务局对企业评估后,每个月按固定金额纳税,那么没有营业也要交税,如果是查账征收,即按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由企业申报纳税,没有营业基本上不需要交税。
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而是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总结为如下几点:第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第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第三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804人已浏览
767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