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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生二胎的条件。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
这种情况应该不可以的,《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再婚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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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二胎有什么规定,再婚生二胎夫妻双方须不带孩子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具体需要准备的申办材料包括: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不可以的,头胎已经生育二孩的,不能再享受二孩政策(不是二胎政策);二孩政策(不是二胎)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放开: 1,自2016年起,我国将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3,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 4,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一般不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才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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