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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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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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