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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的,共同盗窃所得数额是盗窃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根据《刑法》一般共同犯罪的犯罪数额确定:区分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和从犯。共同犯罪的主要犯罪分子应当按照犯罪总额确定。共同犯罪的从犯,应当根据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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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的,共同盗窃所得数额是盗窃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窃的种类不同,认定的数额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如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在行为人盗窃过程中,其他人在犯罪前起到教唆行为人盗窃或者在行为人盗窃过程中提供工具、看风等作用的,可以认定为盗窃的助手。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盗窃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如下:1。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二、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意图。3、共同犯罪分子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四、必须有共同的犯罪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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