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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见了可以补办。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本人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在申请登记时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婚,也要持离婚证。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指定项目进行医学鉴定。(3)登记。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司法人章丢失的,先到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再到公安局办理换章手续。登记声明原法人印章无效,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法人印章,然后持新法人印章到公司登记管理部门登记。
劳动者将其所持的劳动合同丢失了公司不给办了,没有关系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佐证劳动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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