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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
1、初步审查。专利主管机关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要求的规定。 2、早期公开。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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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专利审查中可以要求回避情形: 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3、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4、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一、发明专利审查程序是什么 (一)受理阶段审查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受理 (二)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三)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四)实质审查阶段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五)授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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