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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不同于判决书,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离婚调...
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得另行结婚。” 2、昨天和你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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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人民法院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措施: 1、一般离婚案件。是指法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法定条件,法官只做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离婚案件,人民法院的调解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即法官向双方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态度进行教育和指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中介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义务分担等方面达成协议。),法官将协议内容如实记录在笔录中,经双方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通知成立。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官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法庭调解失败,法官应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第二,如果法庭审判中经过调解仍未达成协议,法官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法官也可以当庭宣判,或者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宣判时间。 2、复杂的离婚案件。复杂的离婚案件是指法官在调解前难以判断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案件。这种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 (1)以夫妻和好为内容进行调解。经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解和好,审判人员在调解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标准,应当准予离婚。 (2)法官应开始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然后根据调解重新动员和协商调停。调解结束的步骤依次进行。
原告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有三种选择: 第一,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一审判决不生效; 第二,等一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第三,等一审判决生效后,选择是否再次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要根据驳回的理由,是程序裁定驳回还是实体判决驳回,有不一样的结果。 双方同意离婚,可以签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就可以离了,免去诉讼费用的缴纳。
属于。 你好,对于每一位咨询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建议尽量消除负面消极的心态,人生即使偶尔跌倒了,只要不因为一时的失意而一蹶不振,有时反而能有意外的收获,离婚是我们处理最擅长的案件,建议致电免费咨询。届时我们可以提供以往大量的成功代理真实判决书,实例说法。一个离婚诉讼必须直面解决的是5个问题,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补偿赔偿,当人面临离婚纠纷时,通常会陷入深深的痛苦与烦躁中,不仅要面对与配偶分道扬彪的残酷,还要面临分割共同财产的无奈。为彻底的解决所有涉及该纠纷的方方面面,故还是委托律师较为慎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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