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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严禁截留、...
退取保候审保证金流程如下: 1、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领取解除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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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可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如果没有没收就减半退还的,那肯定是不合法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未依法退还的,被保释候审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退还,并要求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以确保其不妨碍或逃避刑事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保证金。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取保候审解除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取保候审解除通知书》。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还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保证金。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08月04日实施) 1.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1.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新的刑诉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决定机关在考虑保证金数额的时候,不再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施日期:1997.01.15) 2.1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2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2.3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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