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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
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可申请伤残鉴定。工伤待遇审核、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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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受伤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可以报销。意外受伤住院治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需准备的报销材料包括: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明细; (3)出院记录(小结)复印件; (4)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小组出具的意外伤害证明(可到村或社区医保经办人处领取),该证明需实事求是注明受伤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并由伤者本人或家属签名; (5)门诊病历初诊记录复印件; (6)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7)伤者本人在江山市各银行实名存折复印件两份,须注明联系电话;(8)如果是因双方面交通事故受伤,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交警部门处理意见(复印件),由法院判决的,同时提供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有赔偿协议的,还需提供协议复印件;如果是因驾驶机动车发生的单方面交通事故的,需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并提供交警部门处理意见、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经本地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以到外地治疗。对此,各地都有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般意外摔伤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除打架、交通事故、自杀、自残外,工(公)伤害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对参合住院患者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实行分段补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的比例进行补偿,5-8万元(含8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进行补偿,8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0%的比例进行补偿。此外,对于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参与患者,应继续坚持保底补偿政策。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按不低于30%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给予保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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