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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办理,不影响你们现在领结婚证,结婚证在任何一方的民政局就能办理。具体的材料给您讲一下:迁出地材料:户口本(你媳妇的)、身份证、迁出证...
是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持有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并填写申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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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说,集体户口麻烦些,必须他亲自去他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咨询
不会,需要你自己去办理才可以迁回原籍。到目前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到原户籍地办理迁入手续。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1、在新生儿申报户口的前提下: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参看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7条的规定); 2、在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子女的已经在父亲一方申报户口,并且其未成年的前提下,在父母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户口可以随父迁移至母亲的户口所在地(婚迁); 3、当事人具体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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