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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重组并购的流程

2021-12-30
企业并购重组是指在企业竞争中,部分企业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的利益,按照一定程序进行企业并购和股权转让,实现企业转型,实现企业重组的目的。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流程:1。合并企业清理资本,清理债权债务,确定产权;2。合并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合并企业债权银行的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的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形成决议;3、通过召开职业代表大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4、双方就合并形式、资产债权债务担保处置方法、职工安置计划等合并基本内容达成合并意向协议;5、当地政府需要提供优惠政策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审查意见;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够代表合并企业投资者的机构部门决定合并;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合并、大中型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合并、省级企业的合并,由当地政府省级企业主管部门报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级政府审批;上市公司的合并重组也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小型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重组,由各市(地方)行政部门审批。

相关法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第二十七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权利。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九条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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