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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通过,我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要结婚的男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年龄,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发放结婚证。未到法定年龄就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和前夫离婚十几年了,在二十年前丈夫用刀砍伤了妻子的脸,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过了追诉时效,现在告没有用了。《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夫妻结婚二十年,儿女均已长大成人,这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嗜赌如命的丈夫却亲手将一切毁坏。多年劝阻未果后,看到儿女已能自食其力,心灰意冷的妻子毅然向法院起诉离婚,4月22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原告阿美与其丈夫大江离婚。 1985年,阿美与大江经人介绍相识,1988年2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于1989年7月生育一女孩,后于1991年8月又生育一男孩(现两孩子均已外出务工)。婚后大江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经常参与赌博活动,致使双方为此经常吵口打架,影响了夫妻感情。从2005年起,双方一直分居生活。2007年3月8日,阿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后经大江父母的调和撤回了起诉。此后,双方仍分居生活至今,相互没有联系,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改善。2008年2月,阿美以与大江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大江离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美与大江系自愿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婚后大江受不良风气影响,参与赌博活动,致使双方为此吵口打架,夫妻产生矛盾。2007年3月8日,阿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后经家人劝说其撤回了起诉。此后,双方仍分居生活至今且没有联系,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改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对阿美要求与大江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双方的孩子现已满16周岁,在外务工,能自食其力,故双方可停止给付抚养费,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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