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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驰名商标的方法: 1、积极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防止驰名商标侵权; 2、有关行政部门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申请保护驰名商标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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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享有与普通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搜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著名商标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通常是以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法律意义是使商标享受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主要看三个方面:该商标的独创性;该商标的驰名程度;欲享受扩大保护的商品与驰名商标指定商标的关联程度。 驰名商标不是一种荣誉,不存在含金量或者权威的问题。原则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驰名商标只在被认定的个案中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其他情况,只具有参考价值。 著名商标,一般是由省级工商局(包括部分市级工商局)认定。由地方性法规来规范。不享受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更倾向于在本省内享受一些特殊政策服务(比如说禁止他人在本省注册与商标相同的企业字号),也更倾向于是一种企业荣誉。
1、着名商标价值经济价值高,其保护范围比普通商标扩大 我国法律对着名商标的保护不仅限于同样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不同或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使用时,不予注册或禁止使用,因此着名商标给予了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2、着名商标享有与普通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自制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搜索者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3、此外,还有其他着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抢夺着名商标。 由于着名商标的公众知名度极高,其自身具有的隐形价值极高,但有些企业没有立即注册,着名商标被夺走,侵害了所有者的利益。 (2)以着名商标为企业名称。 一般来说,公众很容易将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尤其是著名的商标。为了提高知名度,一些企业会使用别人的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构成侵权。 (3)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鲜事物出现,域名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复性,其直接使人联系到该驰名商标,因此这种侵权方式也不断增多。 (4)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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