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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公司领导制定、控制、调整公司及各部门的编制、定员; 2、协同各部门办理员工的招聘工作,为各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员工; 3、协助公司领导...
一般的根据公司性质和规模的不同,人事工作的岗位职责不尽相同,一般得人事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新进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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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对成本管理的职责如下:一、协助经理组织领导本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执行成本计划,控制成本支出,健全成本核算,开展成本预测、分析工作,并对企业的经济效果负责。二、宣传国家有关成本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签署或副署企业的对外经济合同。三、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解决存在的问题。四、协调各职能部门、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与财会部门的关系。
社保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负责员工的社保及公积金缴纳等工作; 2、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接收、审核业务端转来的社保材料,做好社保材料与业务端之间的交接转递; 3、办理医疗补办、新参保、增员/减员、医疗报销、工伤申报等工作; 4、做好社保未完成人员的分析、催办工作; 5、接听员工电话,为各部门员工解决社保问题并及时发布最新社保政策; 6、及时收集社保相关信息,做好信息变更工作; 7、及时进行数据库系统更新和资料存档; 8、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相关证件的领取和发放; 9、完成公司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第十九条规定,转递档案,可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也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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