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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2.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
第五十三条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的,经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负责人批准,人民警察可以通过传唤证传唤现场发现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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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由外地公安机关立案,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在当地讯问,只会按程序进行第一次讯问,然后仍会被办案机关带回外地看守所关押,外地公安机关负责进一步调查。
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查申请的日期为受理日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审查结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作出讨论结论后三天内将讨论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传唤前不一定要立案。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案件时采取的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者其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件--传票。传票应提前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达案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的,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依法传唤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侦查或者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也可以在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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