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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而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刑诉法没有规定具体的侦查期限。 2、法律规定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不得中止对案...
1、侦查阶段:从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 2、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 3、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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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而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刑诉法没有规定具体的侦查期限。 2、法律规定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因此侦查期限最长不会超过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即12个月或者6个月。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先后经过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检察院负责)和审判(法院负责)三个阶段,才能终结,由法院判决后送达相关机关执行。 一、立案侦查阶段: 1、拘留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3430)37天(最长期限),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143)17天(最长期限) 2、逮捕的规定:批捕期限:已经被拘留的,7日,特殊情况延长13天;没有被拘留的,15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 3、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逮捕后(2122无期限)7个月(可更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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