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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谨慎处理,一如果你下载该软件,自己使用,因为是免费软件,因而不属于侵权行为;另外如果你自己编写的软件,也不会存在侵权行为;可是你利用人家...
1.软件著作权自完成软件开发之日起获得,登记并非要件。因此对于您自己开发的软件,您当然享有著作权。 2.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实际上是代码化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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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个人使用盗版软件供本人使用、学习的,一般不构成侵权;如果使用盗版软件谋利的、公开发行的,是侵权,需要向软件所有权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软件用于教育是否侵权,首先要判断该行为是否得到软件版权人的许可,如果有许可,在许可范围内使用,就不是侵权。如果没有授权,就必须进一步判断是否在合理的使用范围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合法复印件所有者享有的三项权利:第一,根据使用需要将该软件放入具有计算机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中,第二,为了防止复印件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印件。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第三是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中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未经软件版权者许可不支付费用。如将软件用于教学的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情形,则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 接触 排除合理解释原则,确定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其中,实质性相似对比的方法包括整体感觉法、直接对比法和特征发现法。比如原被告的游戏界面,游戏步骤 、游戏方式和游戏角色基本一致,被告游戏界面出现授权原告作权的原始作权人信息,可以用整体感觉法直接认定实质性相似。直接比较法是比较原被告的源代码,通常涉及司法鉴定,周期长,成本高。特征发现法是指原告在被告的源程序中设置的指令或符号,对程序的运行没有意义和作用,但能够反映权利人的某些特征,如开发人员的姓名和单位。如果此时被告不能合理解释,基本上可以认定被告有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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