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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
哺乳假的规定:哺乳假是女方产假期满后享受的假期,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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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一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母乳喂养(包括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每次母乳喂养一个婴儿,每次母乳喂养时间增加30分钟。
根据青岛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如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第一次生育,其年龄在24周岁以上的,增加产假20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原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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