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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的规定,以下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 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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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欺诈罪的立案标准:欺诈公私财产价值从3000元到10000元,从30000元到100000元,超过50000元,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金额大、金额大、金额特别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定金规定的金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当地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最高人民检察。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列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一、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的非国家员工受贿5000元以上的,立案起诉。二、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位便利,索要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经济往来,利用职位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金额在五千元以上,应立案追诉。三、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的员工财产,个人贿赂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公司贿赂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起诉。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方便,为朋友和家人非法获利,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起诉: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亲戚和家人非法获利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相关机构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执照和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立案起诉5,因私人欺诈低价出售股票,出售国有资产,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立案起诉。六、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私人不正当行为,以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起诉: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有关部门破产,停业,停业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执照和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被解散的其他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受到欺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相关公司破产,停业,停业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执照和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被撤销,解散的其他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情况。八、金融机构,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多万外汇被骗购买或逃避转账1000多万,应立案追诉。九、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有以下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六、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八、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九、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十、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十一、资助恐怖活动将被立案追诉。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规定特别指出,“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十二、有意使用假币达到400张将被立案追诉。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十三、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十四、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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