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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本身是属于非法行医,如果孩子的死亡和你的治疗手段有关,你很可能涉嫌犯罪! 你的案件比较重大!你的陈诉过于简单! 单单你给出的一点点信息律师...
1、对方可能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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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家属可以要求依法赔偿。
行为人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擅自为他人诊疗,同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情况,一般是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的,而此时由于导致了人员的死亡,则按照《刑法》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只是造成就诊人人身损害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无证行医处罚的条例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无证行医这种行为当然是违法,这不仅是对他人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非法行医人我原已经知道”在这个非法行医事故发生之前,你就知道了这件事件,那么你却没有予以取缔,“我也带领过执法人员到其家里检查过,但没有见到行医者本人”不能作为你渎职的抗辩理由,你作为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不尽职责,导致辖区内出现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时间,我认为你已经涉嫌玩忽职守!但是是否构成此罪,要由法院来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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