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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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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会被处五日到十五日不等的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初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但是会被执行行政罚款;70周岁以上的也不会拘留。 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应当既拘留,又罚款。 原则就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并可以处5000元罚款。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
妓女被捕,被拘留或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卖淫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情节较轻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 在公共场所招揽客人的,处5天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者的嫖娼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由公安机关进行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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