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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人体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可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具体的等级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具体如下: 《分级》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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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受检查、鉴定结果后两天内将检查、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另行分配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应重新检查。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4、申请复检.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6、不同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发行多项鉴定结论,各鉴定机构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根据鉴定机构水平的高低,一般采用高水平鉴定机构制定的鉴定结论,排除低水平鉴定机构制定的鉴定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一、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二、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三、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判断依据为: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道路交通事故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一、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二、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三、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判断依据为: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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