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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1、根据法律规定,场地租赁合同不在印花税征收范围内。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1、贴花法:纳税人按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纳税证明书上,每张税票和证明书交接,在骑手处盖印章注销和销售。纳税人需要以印花形式纳税的,可以向各区(市)地税局税务服务厅购买印花税票。(纳税人需要以印花形式纳税的,可以向各区(市)地税局税务服务厅购买印花税票。)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对于已经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印花税可以在省网上申报系统的纳税申报-其他-非核定税申报(适用于偶然发生、税务机关未核定税申报)中申报。3、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应纳税证明书,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己决定是否按期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时总结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通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4、扣除代理法。根据印花税的规定,缴纳印花税采用支付书代替印花法:应纳税证明书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支付书和纳税证明书,其中一连贴在证明书上,或者税务机关在证明书上盖上纳税印章代替印花。采用该种方法的,可在省网报税系统的“纳税申报-其他-非核定税种申报”选择印花税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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