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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从海上货物运输合...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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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正本提单的作用是: 1、提单是证实承运人已接收产品和产品已装船的产品收条,关于将产品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产品收条的作用; 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产品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关于正当获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3、提单是海上产品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提单上印就的条目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益、义务,并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产品运输的根据,因此常被人们以为提单自身就是运输合同。
1.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一)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二)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三)船舶名称。 (四)托运人的名称 (五)收货人的名称。 (六)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七)卸货港。 (八)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九)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十)运费的支付。 (十一)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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