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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适用假释的有以下这些: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不当得利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一方获得利益; (二)他方利益受损; (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诉讼时效起算时点的确定,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主观标准,即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起算; (二)客观标准,即从救济权发生或可得行使之时起算。客观标准不受权利人知与不知的影响,有利于实践诉讼时效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的规范目的。但客观标准在权利人还不知道其权利遭受侵害时即开始时效的进行,在伦理性上不免留有缺憾。相反,主观起算标准则不仅考虑到权利行使无法律上的障碍,还顾及权利人主张权利在事实上是否可能,因此有利于权利人的保护。但因为使义务人的法律地位系于权利人的主观情况,也存在着削弱时效制度功能的危险。有鉴于此,各国立法上多依时效期间之长短而区别其起算时点,即以客观起算点与较长时效期间相配合,以前者顾及安全性,而以后者顾及伦理性;或者,以主观起算点与较短时效期间相配合,以前者顾及伦理性,而以后者顾及安全性。我国系采用以主观起算点与较短时效期间相配合来确定诉讼时效起算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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