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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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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于意外险最大的误解在于,将意外险及意外医疗险混淆,认为只要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应承担起包括医疗在内的所有责任。而实际上,两者的理赔责任是分离的——意外险保障是针对意外身故、致残、下落不明情况的一次性赔付,而意外医疗险则通常作为附加险种,对意外引发的疾病医疗费用单独给付。所以,在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时,可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贴,它与上述两个保险不冲突。
人身意外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因意外事故死亡支付;造成残疾的残疾支付;发生事故的医疗支付;以及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工作时的停工保险。
被保险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导提供资料进行索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申请保险理赔时,一般应提供:1。保险金支付申请;2、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3、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委托他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4、提供和确认事故性质和原因的证明或信息,如医疗机构或公安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事故证明、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结论等。;5、损失程度的信息,如意外医疗费用中的门诊病历、票据、出院总结、检验报告等。;6、收款的银行账户和开户银行;被保险人提供上述信息后,保险公司最长不得超过30天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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