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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婚姻是否需要收回离婚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男女双方原有夫妻关系,经民政局离婚登记后想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履行再婚登记时,会收回双...
1、要看情况,一般登记机关都是会收回离婚证书的,但还是要看各地规定。 2、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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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需要收回再婚离婚证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离婚证)、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场领取结婚证。
二婚时领结婚证,需要收回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对于一般情况下进行,再次婚姻登记是需要出示上一次的离婚证的,对于这样的情况,有的地方是会收回离婚证的,比如像再婚这样的情况。2、对于有些地方并不会收回,可能会在离婚证上盖章,甚至有可能主要在再次结婚登记的时候出示一下,给相关的工作人员核实看一下就行,所以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民政登记机关的要求来定。办理再婚登记后,离婚证不会收走的。离婚证在民政部门办理时会备案,所以离婚证在已再婚后就失去了意义。就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及迁移户口等,都需要出示离婚证。所以说,离婚或者再婚后,离婚证不要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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