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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害人是在精神不正常时致伤你的,则加害人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要赔偿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伤...
可以要求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负责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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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精神病人致人伤害的,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监护人责任。如果受害人自己也有过错的,也需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2、如果精神病人自己有财产的,应首先以精神病人自己财产先行赔偿,不足部分才由监护人承担。 3、即使受害人起诉并获得生效的判决,如果监护人确实没有能支付赔偿的,法院也不会怎么样的,放心吧。 如果受害人如果赔偿要求不合理,建议您让对方起诉,然后积极应诉就是了。
精神病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21修订)》第663条,人民检察院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中发现被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在五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收到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在二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你亲戚被精神病人打伤,如果经鉴定为精神病人,且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对其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是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决定的,如果你们当地的检察院发现他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经过法定程序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经审查,确实错误,他并非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那么他仍需对致人重伤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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