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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认证的情况下,可以退回发票并出具拒收证明,如果是当月的,销方可以直接作废,如果隔月,销方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方开具红字流程:1、销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2、销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3、销方获取纸质或电子《通知单》4、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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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方开具红字流程:1、销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2、销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3、销方获取纸质或电子《通知单》4、销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免税货物的;(三)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销售时无论是高价销售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还是低价销售收取现金,都应在确认时,按收取金额全额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人在从事经营活动中,确认营业收入时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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