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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我国法律对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所以,如果...
对此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 学者在理论上有分歧 有部分学者认为盗赃物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原权利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回复其物,但善意第三人通过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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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赃、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权。盗赃、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是为了保护所有权人的静态权利。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盗窃物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可以参照物权法关于对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即原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行使回复请求权,或在一定期限内行使了回复请求权,但未向善意占有人支付相应的价金等,该盗窃物就应当属于善意占有人所有。
我国的司法实践一项都认为,对于赃物是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1965年12月1日(65)法研字第40号《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关于“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案件的赃款赃物,应该随案移送,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决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需要追缴的赃款赃物,通过判决予以追缴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赃款赃物的追缴并不限于犯罪分子本人,对犯罪分子转移、隐匿、抵债的,均应顺着赃款赃物的流向,一追到底,即使是享有债权的人善意取得的赃款,也应追缴。刑法并不要求善意取得赃款的债权人一定要参加刑事诉讼,不参加诉讼不影响判令其退出取得的赃款。”但你父亲买赃,应当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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